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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套路贷”犯罪与民间高利贷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19-06-25 08:00:15 打印 字号: | |

1.行为目的方面。“套路贷”中的借款只是幌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根本目的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而民间高利贷当事人主观上追求的是高利。

2.侵害客体方面。“套路贷”犯罪侵害的客体多、社会危害性大,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安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而民间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3.法律后果方面。“套路贷”是犯罪行为,犯罪分子意不在借贷本身,而是通过各种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而民间高利贷本质上是民间借贷关系,除了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贷行为本身受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王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