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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出台法律建议白皮书 助力中小微企业应对十大法律风险
作者:程新淼  发布时间:2020-03-10 16:45:12 打印 字号: | |

    2月27日,昌平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召开线上新闻通报会,发布了《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防范风险法律建议白皮书》,并以开启“在线巡回讲堂”,为中关村科学园昌平园的二百余家企业在线直播进行了培训。白皮书通过昌平园管委会发放给园区五千余家企业,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能面临的十类风险分别提出法律建议。

    一是疫情属性纠纷防范。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受疫情影响直接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企业据此主张部分或全部免除民事责任。对此,我院建议企业结合区域疫情严重程度、政府管制措施强弱,判断疫情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实际影响,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留存不能履行义务与疫情之间需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如果疫情导致合同虽不至于无法履行,但履行会导致结果明显不公,则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对合同进行变更,以减少企业损失。

    二是合同解除纠纷防范。受疫情影响,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部分企业要求解除合同。对此,我院建议,企业第一时间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及时知晓并采取补救措施,注意留存邮单、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提供政府停产停工文件、交通运输限制通知、市场行情上下游市场变化数据等证据加以证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继续履行会对一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合同,可以诉讼方式提出。

    三是货物交付类合同纠纷防范。因疫情期间封闭管理、道路管制、物流受限、延迟复工等因素影响,导致企业无法及时交付货物。对此,我院建议,企业尽早评估疫情对已签订合同履行的潜在影响,提前沟通生产经营安排;既未履行通知义务并采取减损措施,也未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的,不免除违约方的相关责任;对方提出延迟交付时,应注意核对延迟交付时间、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防范恶意逃避责任。

    四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防范。因建筑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增加、政府管制等因素,部分施工企业出现延期施工、逾期竣工的情形。对此,我院建议,施工企业负有及时通知的义务,应尽快向建设单位申请顺延工期;对于申请未获确认的情形和停工期间的损失,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企业应积极采取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控制施工成本等措施尽量降低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五是金融借款类合同纠纷防范。因疫情导致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或相关财务人员不能按时到岗、无法正常履行财务手续等。对此,建议企业尽快向对方申请合理的延期支付时间,并留存相关证据;企业因疫情无法按期向金融机构还款,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延期还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且不会受到金融征信影响。

    六是房屋、厂房租赁合同纠纷防范。部分商铺、商务写字楼和厂房,受疫情影响导致房屋封闭且无法实际使用的,以及民用租赁房屋承租人因疫情确诊、隔离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返回租赁房屋。对此,我院建议,企业若无法按时交付租金,应积极争取在合理期限内补交,因违约情节轻微,通常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因疫情导致不能使用房屋,承租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的,承租人需提供疫情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并及时告知出租人;对于承租人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要求减免租金的,双方可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协商。

    七是公司类纠纷防范。受疫情影响,部分小微企业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资不抵债的情形。对于只是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一般不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对于确实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形无法继续运行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我院建议,企业应积极制定灵活、可行的经营管理方案;对于确实需要退出市场的企业,应依法开展清算工作,妥善安排公司的债务、债权,保障公司员工、债权人、股东的各方利益,避免出现因违规清算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八是公益捐赠纠纷防范。当前有大量企业踊跃捐款捐物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但有的公益性捐赠的承诺不能按时兑现,或者与债权人利益发生冲突。对此,建议企业在进行公益捐赠时,完善内部决策程序,根据经营实力和承受能力确定额度,避免跟风、冲动捐赠;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种类、数量捐赠,对于确实不能按时履约的,企业应及时向受赠人说明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提前对捐赠物品质量检验,避免因质量问题引起法律纠纷;当公益性捐赠行为与债权人利益冲突且财产尚未实际交付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九是劳动合同纠纷防范。部分用人单位存在和疫情有关的就业歧视行为,裁减被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或被限制出行的劳动者,或者双方因隔离期间的工资待遇引发纠纷。对此,我院建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受疫情影响必须裁减人员的,则只能对非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或被限制出行的在职人员实施裁员措施;若企业发现劳动者因拒绝接受检验、隔离治疗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企业应及时关注人社部等有关部门的通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发放标准。

    十是诉讼时效类纠纷防范。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不能及时立案、参加诉讼活动。对此,我院建议,企业及时关注各类时效届满时间,如诉讼时效、上诉期限等,及时主张诉讼权利,可以进行网上立案、邮寄立案,配合法官进行在线庭审;为避免因超过上诉期限而丧失上诉权利,企业应及时与法官保持沟通,可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人民法院许可的方式提交上诉状;企业因疫情无法开庭、预交诉讼费、调取证据、履行生效判决等其他诉讼活动,应及时申请顺延期限。


 
责任编辑:王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