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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通报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情况
  发布时间:2021-11-24 14:54:2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快速提升,机动车保险成为保险行业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市场份额的逐步扩大,机动车保险诈骗也逐渐浮出水面,严重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

11月23日,昌平法院召开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以案释法,向保险行业和广大车主提供法律建议和维权指导。

数据显示,2019年至今,昌平法院共审结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案件23件,判处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分子57人,被告人以男性青年人为主,40岁以下人数占比超过85%。

通报会上,昌平法院介绍了该类案件的四大特点:一是轻刑化特征突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人数超45%。二是以共同犯罪为主导,汽修厂是作案的重点行业,汽修厂员工深谙保险定损、理赔等流程,利用“职业优势”实施骗保行为较为容易。三是犯罪类型多样化,故意伪造、制造保险事故,编造虚假材料、夸大车辆损失,冒名顶替骗保是常见的三种类型。四是诈骗犯罪识别率低,不少犯罪分子采用“积少成多”作案策略,手段相对隐蔽,保险公司难以掌握车辆真实情况,以致大量骗保行为得逞。

通过调研发现,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成本低、获利高,车辆相关人只需在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申报材料即可,无需任何经济支出,且相比于骗取的保险金,下一年保费上涨幅度额相对有限。此外,公众普遍对保险机制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认为骗保行为是与保险公司的“利益博弈”,只是拿回自己交纳保险的钱,“不用白不用”。保险公司反诈骗手段单一也是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

随着保险市场和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快速理赔”“在线理赔”等便捷方式在提升保险公司竞争力、提高保险理赔效率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趁之机。刑事审判庭庭长欧春光建议,保险公司要不断完善自身的内控机制,严格落实核保理赔制度,就汽车维修厂、保险代理员等代理报案、代理索赔、代理定损等行为进行规范。建立重点人员、车辆信息库,对短期内多次出险的人员、车辆,按照风险高低设立不同等级的核保理赔流程。

一些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为了修车时减少个人损失而虚构情节骗保。广大车主在车辆维修过程中要保管好行驶证、驾驶证等个人证件,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处理,依法办理索赔事宜,切莫抱有“薅羊毛”的侥幸心理。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莹介绍道,还有一些涉案人员不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但因法律意识淡薄,帮忙一同伪造保险理赔现场而触犯法律。在此提示,“帮忙”有风险,底线要牢记。向他人提供驾驶证等个人证件材料共同骗取保险理赔金,或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同样涉嫌犯罪。

此外,昌平法院呼吁,在保险行业内部设立全国统一联网的机动车保险反欺诈信息系统平台,利用“黑名单”等多维度的手段提高欺诈成本。同时,建议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医疗机构、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等加强沟通联动,针对犯罪易发环节全链条协作执法,畅通违法线索移转衔接流程,形成打击违法活动合力。

 
责任编辑:王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