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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件呈现新特点应当引起警惕
  发布时间:2021-11-20 16:06:46 打印 字号: | |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提升,车辆保险已经成为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不法分子也瞄准车险骗保,逐渐成为保险诈骗的重灾区,诈骗手段也不断翻新,极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2019年至今全国法院共审结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案件313件,其中北京法院审结43件。昌平法院经调研发现,该类案件出现以下新特点:

一是诈骗主体呈现职业化趋势,“内外勾结”共同作案。传统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件多以行为人单打独斗为主,例如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不符合保险理赔情况,与其近亲属之间相互顶包或者事故双方当事人相互串通实施诈骗行为。但汽车保险诈骗案件因其专业性更强,行为人无法通过单独行为完成诈骗过程,便与汽修厂、保险代理员等主体相互勾结,利用其对车辆构造、理赔流程、保险条款和保险公司调查取证手段较为了解的优势,通过编造事故、蓄意实施碰撞等流水线式操作实施诈骗,逐渐演化成具有明显职业化特征的犯罪团伙。

二是犯罪手段呈现预谋性特征,作案隐蔽性强。传统机动车保险诈骗多以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为主,行为人通过故意扩大损失或者隐瞒不符合保险理赔条件的情况等方式骗取更多保险金。但是经过调研,目前汽车保险诈骗案件多以预谋性为主,即行为人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方面进行预谋,事先设定,将涉案车辆行驶至较为偏僻、无视频监控等地,采用摆放现场、二次碰撞等手段制造事故。行为人互相遮掩、交替“打掩护”,交警、保险查勘员难以掌握事故的全部情况,作案隐蔽性较强。例如在昌平法院审理的某汽车保险诈骗案中,被告人任某与同伙在昌平区某村偏僻路段,故意驾驶已出险车辆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骗取保险金108100元。

三是犯罪金额大多较小,“积少成多”损害大。在调研的案例中,行为人骗取的保险金往往集中在一万元至数万元不等,只有一起案件中达到了“数额巨大”的程度,总体而言犯罪金额较小。但是不少被告人采用“积少成多”作案策略,进行大量汽车碰撞、剐蹭、人为扩大损失等方式骗保,单笔金额小,痕迹不易被察觉,常在投保人或车辆频繁出险时保险公司才发现端倪,大量骗保行为得到保险理赔,诈骗识别率低。例如在昌平法院审理的某保险诈骗案件中,被告人一年之内实施9次汽车保险诈骗行为,最小金额仅为4500元,危害极大。

针对上述问题,昌平法院建议:一是建立保险反欺诈信息系统平台,集中行业力量打击欺诈犯罪,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银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等加强沟通联动,针对犯罪易发环节全链条协作执法,畅通违法线索移转衔接流程,形成打击违法活动合力。二是优化内部管控、堵塞行业漏洞。严格落实核保理赔制度,建立重点人员、车辆信息库,按照风险高低设立不同等级的核保理赔流程。三是广泛开展保险知识及法律宣传,通过发放机动车保险诈骗宣传手册、举办讲座、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群众对机动车保险诈骗的法律认识,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和契约精神。


 
责任编辑:王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