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当事人向执行一庭赠送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执政为民”的锦旗。
原告张进录、于秀芳与被告赵振伟、王勇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于2006年11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告赵振伟的父亲代其履行了一部分债务,但表示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剩下的赔偿款项,而另一被告王勇由于交通事故致残,也无法履行债务,导致该案件难以执行。执行一庭的执行员在坚持查找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的同时,积极想办法帮助申请人解决实际困难,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基金。借助清理执行积案的契机,执行一庭的执行员追踪查找到赵振伟的财产状况,认为其具有执行能力,而赵振伟拒不执行并逃到外地。执行人员在将赵振伟列入“老赖”名单后,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顺利将其押送回京。在强大的司法震慑力下,被申请人完全履行了法定义务。
申请人得知这一执行积案圆满执结后,特地向执行一庭送来锦旗,感谢殷世军庭长、吴全会副庭长以及各位执行人员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为民的工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