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当事人向我院民三庭阚连花法官赠送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服务热情”的锦旗。
在原告吴江市张凌空调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克莱斯瑞控释药业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起诉案由不当、原被告双方名称发生变更等事项,给案件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对此,民三庭阚连花法官迎难而上,耐心细致的开展审理工作,经多方调查取证和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欠款及利息。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结案后,原告特地向阚连花法官送来锦旗,感谢法院及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