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我院执行一庭五项举措攻克“执行难”
  发布时间:2009-09-22 11:37:10 打印 字号: | |
  日前,我院执行一庭采取五项举措攻克“执行难”问题:

  一是推进执行流程管理改革。执行一庭下设三个组,即内勤组、督促执行及财产调查组、执行实施组。内勤组负责案件分流和结案审查及归档;督促执行及财产调查组主要负责财产集中查询及控制,除案件执行完毕的以外,在受理案件起45日内,必须移送执行实施组,特殊情况的,经庭长批准,可延长15日;执行实施组主要负责财产的处分及案件强制执行。

  二是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贯彻实施《执行案件承办人更换暂行办法》,督促承办人依法及时开展工作;规范案款发放、异地委托执行、执行文书制作、卷宗归档等各项工作的程序,严格落实责任制,保障执行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三是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借鉴清积过程中的有益经验,充分依靠党委、政府、上级法院以及兄弟法院的大力支持,确保执行工作顺利推进;不断加强与公安、工商、金融、房管、土地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各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努力消除协调配合上的缝隙,为建立良性工作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拓展执行工作方法。针对案件具体情况,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执行和解、以物抵债、强制执行等多元化执行方法,通过各种执行措施的灵活采用和有机结合,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认真负责地对待每起案件,穷尽各种执行方法,最大限度的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实行执行公开制度。通过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案件承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当事人与承办法官及时沟通;同时通过举行听证会、公开执行过程、执行措施、评估、拍卖等程序,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案件当事人、新闻媒体等的广泛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