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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把握“五个时机” 知产案件调撤率达94.7%
作者: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 高笛  发布时间:2009-10-29 09:56:50 打印 字号: | |
  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自2009年5月18日成立以来,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牢牢把握“五个时机”,全力促进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已审结的案件调撤率达94.7%。

  一是把握收案通知时机。收到立案卷宗后,对所有案件书记员都首先采用电话、邮寄等方式联络到当事人,在确保其能顺利出庭的同时,进行初步的调解工作,包括探询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引导双方当事人积极进行庭外和解,并着重释明因诉讼可能引发的讼累。

  二是把握证据交换时机。规定对所有案件都事先开预备庭进行证据交换,并以证据交换为契机,审判人员不失时机地开展调解工作,抓住案件矛盾关键点,向当事人辨法析理,争取将纠纷化解在开庭之前。

  三是把握庭前准备时机。在证据交换完毕后到正式开庭前,审判人员主动采取电话联系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沟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及时掌握前期调解未成的“症结”所在,因势利导,促使当事人在庭前化解纠纷。

  四是把握庭审时机。庭审中,将查明的案件事实及诉讼风险当庭释明,引导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实现利益平衡和相互理解。同时,充分发挥具有知识产权专业素养和丰富社会经验的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加强当庭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

  五是把握判决前时机。开庭结束后,审判人员仍不放松调解工作,继续与双方当事人保持沟通联络,尽可能地争取调解机会,促进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在判决书送达前,还要力争进行最后一次调解,对确实久调难决的案件,果断下判。
责任编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 高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