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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民做主维权 21名农民工送锦旗
作者:南口法庭 朱晋华  发布时间:2009-11-09 15:49:41 打印 字号: | |
  11月3日,河北籍农民工黄某特意从顺义区赶来,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为民做主”的锦旗送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南口人民法庭梁宏法官手中。他代表21名农民工感谢梁宏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大公无私、一心为民的工作精神。

  2007年5月15日,被告北京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包工头吴某就北京嘉泽生态住宅小区2#地二期样板区市政燃气工程签订《工程分包协议》,约定把该燃气工程分包给吴某施工。协议签订后,吴某组织21名农民工进行施工,现已施工完毕。但北京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吴某尚未完成工程结算,该公司尚欠吴某部分工程款。这21名农民工皆来自河北省,他们与包工头吴某是同乡关系。他们向吴某讨要工资,吴某却以北京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全部支付工程款为由,迟迟不发工资。

  2009年9月2日,21名农民工委托吴某作为代理人向北京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由于农民工与北京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劳务关系,且包工头吴某与该公司之间尚未就工程款结算达成一致,农民工仅起诉该公司,其权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梁宏法官考虑到农民工工资已被拖欠一年有余,应当尽快解决三方纠纷,及时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她多次对吴某及农民工进行释明工作,告知农民工应将吴某及北京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吴某与北京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纠纷应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另案处理。吴某最初坚决要求作为农民工代理方并反对农民工将其作为被告,经过梁宏法官对各方法律关系以及正确诉讼路径的认真分析后,吴某最终认可法官意见。在农民工撤销吴某的代理权并追加吴某为被告后,案件得以顺利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吴某给付21名农民工所欠工资,北京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与吴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吴某表示接下来将对北京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追索工程款的诉讼。
责任编辑:南口法庭 朱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