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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行部门调研物业纠纷类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作者:执行办公室 刘波  发布时间:2009-11-13 11:16: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执行部门经过调研认为物业纠纷类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物业公司管理和服务本身存在诸多问题。一些物业公司管理制度缺乏规范,人员管理混乱,物业服务不到位是业主反映存在于物业公司的普遍问题。这也成为业主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交或拖交物业费的原因和借口,造成物业纠纷类案件执行难。

  二是物业公司与业主间关系僵化。由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在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及物业费的收费水平和标准等问题上存在分歧并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双方关系僵化,业主对物业公司普遍存在抵触情绪,影响物业纠纷类执行案件的自动履行,进而造成此类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三是作为被执行人的业主心存侥幸心理。物业纠纷类案件往往涉及居住于同一小区内多户业主的切身利益。业主一方的当事人众多,是物业纠纷类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因此,作为被执行人的业主大多心存“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无视司法权威,造成此类案件执行难。

  针对以上原因,我院执行部门采取以下措施,妥善处理物业纠纷类执行案件:一是建议物业公司不断改进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从根本上减少物业纠纷类案件。对于广大业主反映的、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院执行部门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及时将其反馈给物业公司,并建议其不断改进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从根本上减少物业纠纷类案件。二是在执行过程中注重缓和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针对业主与物业公司间关系僵化、容易产生矛盾的实际情况,我院执行部门在执行此类案件时注重协调和缓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对当事人积极开展辨法析理的同时,合理采用强制执行措施。由于物业纠纷类执行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处理不当容易引起业主不满,引发群体性纠纷。对此,我院执行部门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注重开展辨法析理和说服教育工作,打消其侥幸心理,促使其自觉履行。同时,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及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法律威慑力度,维护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执行办公室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