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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为21名农民工发放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0-09-21 14:37:27 打印 字号: | |
  9月1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将执行到位的14万元的劳务费及逾期利息发放到21名农民工手中,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权利,化解了社会矛盾。

  21名农民工与被告吴某、北京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经昌平法院判决,由二被告给付原告劳务费及逾期付款利息等共计14万余元。由于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进行了多方调查,在发现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后,执行人员迅速展开工作,及时执结案件,并将执行回的案款及时发还给21名农民工。
责任编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