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一起刑事案件老年被告人犯重病的情况,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到被告人就医的北京市第二看守所进行开庭、宣判,彰显了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
2010年5月28日15时许,61岁的被告人周某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某村的自家房后,因砖块被盗与由此经过的弟媳董某发生口角,后将董某打伤。经鉴定董某伤势构成轻伤。
受理此案后,昌平区法院得知被告人患有高血压和脑梗塞,正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就医关押。如果提押被告人到法院开庭,其身体可能无法承受。为方便被告人参加诉讼,及时结案,该院承办法官双玉娥于8月23日到市第二看守所开设临时法庭审理了此案,并于8月25日到看守所进行了公开宣判。考虑到该案系亲属间纠纷引起的犯罪,并且被告人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年龄大等情况,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宣判后,周某被法院及其法官的行为所感动,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