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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老人索要赡养费 执行人员亲自送到家
作者:刘波 宋玉希  发布时间:2010-12-03 16:43:39 打印 字号: | |
  法院判决刘某向其年近百岁的母亲姜某每月给付一百五十元赡养费,刘某一直未履行义务,经昌平区法院执行人员耐心劝解,当事人自觉履行了义务。考虑到申请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执行人员把案款亲自送到老人家中。

  申请人姜某已经98岁高龄,育有八个子女,其中两人已经过世。由于姜某年龄已高、体弱多病,一直与小女儿一起居住。其他五位子女因家庭房产纠纷,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姜某一纸诉状将六个子女诉至昌平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子女不能以任何借口不尽赡养义务。姜某作为育有八个子女且近百岁的老人,对社会及家庭所付出的心血理应得到回报,故判决六位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一百五十元。判决生效后,其子刘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姜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人员及时和姜某的儿子刘某取得了联系。执行人员多次约谈当事人,做释法析理工作,用亲情感化被执行人,最终姜某的儿子刘某主动将八个月的赡养费一千二百元交到法院。考虑到姜某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与其共同居住的小女儿也已六十岁,因要照顾母亲,无法到法院领取案款。了解到该实际情况后,执行人员亲自将一千二百元赡养费送到了姜某家中,并叮嘱姜某的小女儿好好照顾老人。法院忠实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北京法院网
责任编辑:刘波 宋玉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