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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庭外协调促两兄弟握手言和
作者:李丽  发布时间:2011-03-11 16:31: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成功协调解决一起要求政府撤销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行政案件。本案原告王某、第三人刘某为昌平区小汤山镇某村村民,被告为昌平区政府。

  原告王某诉称,原告与刘某是前后院邻居,刘某有两处宅院,位于原告房屋南侧,两处宅院中间的过道是原告全家出行的必经过道,该过道是历史形成。因刘某在过道中堆放杂物,建造小煤棚,2010年9月,原告以相邻关系纠纷为案由将刘某诉至昌平区法院。诉讼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昌平区政府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使刘某的两处宅院完全连接在一起,导致原告全家通行的必经过道被堵。原告认为,该行政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

  案件审理过程中,昌平区法院行政庭承办法官郑丽了解到原告王某的丈夫与刘某是亲兄弟,该案系由当事人不能正确处理家庭内部矛盾而引发,仅凭行政诉讼并不能解决原告家出行的实际问题,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对本案进行庭外协调。法官耐心地向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释明,并从亲情的角度劝解刘某兄弟珍惜手足之情,互相谦让。在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兄弟二人握手言和,签订了和解协议。原告王某对区政府的行政行为表示理解,撤回了行政诉讼。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