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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到敬老院给老人送执行款
作者:王建宏   发布时间:2012-03-22 10:35: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昌平法院执行二庭干警刘波前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某敬老院为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的申请人发放执行款。

  因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张老汉将儿子告上昌平区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其儿子给付赡养费及已支付敬老院的费用共计3000元。由于儿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张老汉向昌平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将案款交至我院。因张老汉年龄较大,且身患疾病,行动不便,昌平法院执行二庭干警前往敬老院将执行案款送到他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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