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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对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研
作者:刘洋  发布时间:2014-03-03 10:55:07 打印 字号: | |
  2013年,我院共审理涉及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58件。与2012年相比上升了11.53%。近日,昌平法院对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研,发现该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摩托车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严重。经调查,在摩托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人安全意识普遍较差,不熟悉交通法规知识,大多未经过正规的交通法规培训及驾驶技能培训,缺乏熟练掌握驾驶操作技术,在路上遇到突发情况时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驾乘人员大多不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驾乘摩托车人员伤亡率很高。

  二是摩托车上牌上证和年检率较低,使事故后逃逸现象增多。一些摩托车使用者在购买摩托车后逃避上牌照,此类摩托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没有有效的牌照号等标识,肇事者存在侥幸心理,事故后逃逸现象多发。

  三是未投保交强险,摩托车肇事方赔偿能力差。在昌平法院审理的摩托车交通事故案件中,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数量较少。大多数肇事车辆都未上牌照且未投保任何保险,在没有保险赔偿作为支撑的情况下,肇事方的赔偿能力大大降低。

  针对上述案件特点,昌平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法院通过以案说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摩托车典型事故案例,增强摩托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二是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对无证驾驶人员,敦促其办理驾驶证,对未上牌、为检验的摩托车,严格治理。三是法官加强法律释明和调解工作,提升受害方获赔率。针对案件点,加强法律释明,做好赔偿案件调解工作,尽量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玄红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