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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被授予“北京市模范法院”荣誉称号
作者:姚杨超  发布时间:2016-03-22 10:09:18 打印 字号: | |
  2016年3月14日上午,北京市法院召开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对第二届北京市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及第九届北京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先进法院)和先进法官(先进工作者)进行隆重表彰。昌平法院被授予“北京市模范法院”荣誉称号,全市只有六家法院获此殊荣。

  同时,昌平法院民一庭被评为“北京市法院先进集体”,民一庭副庭长李笑、刑一庭法官于广丹被评为“北京市模范法官”,东小口法庭负责人程杰、执行二庭副庭长刘波、沙河法庭副庭长刘敏被评为“北京市先进法官”,研究室郭海丽同志被评为“北京市法院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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