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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南口法庭首次利用互联网调解平台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作者:于庆  发布时间:2016-05-17 14:29:37 打印 字号: | |
  4月27日上午,我院南口法庭于庆法官利用互联网调解平台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网络调解,这是北京市法院首例通过互联网调解的离婚案件。4月25日,我院通过互联网调解平台,完成了北京市法院首例互联网司法确认案件。此次网络调解是我院第二次将互联网调解平台应用于审判工作的积极实践。

  原告杨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王先生解除婚姻关系。于庆法官受理后,向王先生送达了起诉书和开庭传票,王先生向法院邮寄了书面答辩状表示同意离婚,但电话中再三表示其因工作性质特殊常年在山西,且身体状况不佳,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于庆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在征得原告杨女士的意见后,首次尝试利用互联网调解平台对该案进行调解。上午10时30分左右,王先生成功与于庆法官进行了视频连线。于庆法官首先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杨女士与王先生通过视频分别对彼此的身份进行了确认。于庆法官在调解之前询问双方对互联网调解的意见,在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后,经过半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随后,于庆法官通过视频向王先生宣读调解笔录的内容,并由王先生对调解内容进行确认。

  互联网调解平台使路途遥远、行动不便等特定情形的当事人免于奔波之苦,降低了案件的缺席判决率,保障当事人的切身的利益。我院顺应“互联网 ”时代的新要求,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为辖区群众提供多元化的诉讼便利,促进社会矛盾的源头化解决,进一步完善了我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