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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立案庭被评为多元调解先进单位
作者:林燕  发布时间:2016-05-25 08:55:23 打印 字号: | |
  5月13日召开的2016年北京法院立案审判工作会上,我院立案庭因多元化调解工作中的突出成效,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多元调解先进单位”,立案庭的孙颖同志荣获“立案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5年,我院健全诉前委托调解机制,完善硬件设施,在立案大厅设立了人民调解窗口、网络调解室等专门的调解场所,并聘请九名人民调解员入驻开展立案前调解工作,针对物业、供暖纠纷等类型化案件以及其他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调解。在调解期限届满前,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由立案庭法官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由立案庭法官联系审判庭法官,调取该类型案件的法律文书,根据判例指导人民调解员进行再次调解;对再次调解后仍然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由人民调解员指导当事人填写地址确认书、发放开庭传票后转入审判庭进行审理。  

  今后,我院将继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继续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