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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新类型案件 昌平区质监局局长出庭应诉
作者:李劲松  发布时间:2017-08-22 10:32: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昌平法院行政庭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被告昌平区质监局行政处罚一案。行政庭庭长安晓华担任审判长,昌平区质监局局长高忠维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该局数十名执法工作人员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原告北京某商贸公司诉称:公司销售的高拍仪,并非扫描仪,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和界定表》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因此,未违反认证许可条例的规定,不应当被行政处罚。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商贸公司将被告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案系昌平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被诉的处罚决定作出前,涉案的产品一直未经强制性认证,涉诉的处罚决定作出后,生产厂商纷纷进行认证,改变了行业以往的经营习惯。审判长安晓华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庭前认真查阅卷宗材料,研究法律法规。庭审中有序组织双方辩论,针对案件的焦点问题进行调查,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今年以来,昌平法院在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注重出庭应诉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助于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司法渠道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推动行政机关和群众之间良性互动,真正实现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意义。
责任编辑:黄乾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