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0日,昌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薛春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翟永峰,执行局领导殷世军出席在河北省张北县举行的北京、河北两地基层法院执行联动会议,并代表昌平法院与延庆法院、门头沟法院、张家口市17家基层法院的执行局负责人签署执行联动机制协议书。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推动建立北京、河北两地部分法院执行联动机制,发挥区域优势,整合资源,共同提高质效,北京市3家基层法院与张家口市17家基层法院就执行联动机制达成协议,主要包括畅通沟通渠道、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委托查询、委托送达有关文书材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执行协作力度、完善执行争议解决方案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上述协议的签署对于促进京津冀在司法领域协同发展,建立健全京津冀法院执行工作联络机制,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大意义。两地20家基层法院通过执行联动机制,相互配合协作,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共同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2022年北京—张家口冬季奥运会举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这也有利于切实提升昌平法院执行质效,破解“执行难”,为实现“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