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平法院民四庭王筠韬法官收到当事人刘某送来的锦旗,刘某称赞王筠韬法官“执法如山,秉公断案”。
原告刘某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全额购房款后,未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原告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得知原房屋所有权人系我院被执行人,涉案房屋被我院查封,原告因此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王筠韬法官承办该案件后,迅速查明案情,及时作出裁判,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拿到二审判决书后,原告多次致电表达谢意,并特意送来了锦旗,以表示对法院公正判决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