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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被评为“区级交通安全先进单位”
作者:彭霞  发布时间:2018-03-06 11:23:59 打印 字号: | |
  昌平法院在2017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被昌平区交通安全委员会评为“区级交通安全先进单位”。

  2017年,昌平法院交通安全委员会根据昌平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在院领导的带领下,健全管理制度,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在全院或部门范围内组织干警开展了多次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使得全体干警的交通安全意识更加深化。2018年1月昌平区交通安全委员会来我院进行2017年度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检查,对我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予以肯定。

  交通安全工作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保障,在新的一年,昌平法院安委会将继续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严肃对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
责任编辑:王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