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高院培训的时候,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庭长刘黎为我们讲“法官的为民情怀”。
刘黎法官讲述了一个她亲身经历的故事。一个小女孩在上学路上遭遇车祸,双腿惨遭截肢。刘黎法官承办了这个案子,她第一次接待女孩和她的父母时被眼前的一幕震惊了,一个花一样年龄的女孩子穿着白色连衣裙坐在轮椅上,裙摆里空空的,白色的裙角随风飘荡着。刘黎法官说,她永远都不会忘记这一幕,她的心都要碎了。在随后的实地走访中,她了解到,女孩出事故的地段是一个交通事故高发路段。为了不让悲剧再次重演,在处理完这个案子后,刘法官给当地的交管部门写了封司法建议,希望能引起他们的重视。她的司法建议得到了实质性的回应,当地交管部门对该路段进行了整改维护,现在那里行人车辆通行基本比较安全了。但刘法官的心里还觉得少了点什么,她拨通了女孩母亲的电话,告诉她,在多方努力下,那条路现在已经很安全了。电话那头,女孩的妈妈泣不成声,说如果孩子晚几天在那条路上走,或许一切就不会发生。刘法官陷入了沉默。
刘黎法官的故事讲完了,会场陷入一片寂静,可我们心理却掀起阵阵波澜。我们在思考:该如何走好自己已经开始的职业生涯,如何能成为像刘法官这样的“好法官”,而所谓的“为民情怀”又是什么呢?
研究生毕业后,有的同学去了律所,有的进了企业,而我选择进入法院成为一名公务员。没有半分犹豫,一切都不需要解释。我知道,做了公务员,我要面对的是不太丰厚的薪水和总是处理不完的工作。我也问过自己,当工作十年二十年后,我是否会被日常琐碎的工作蒙蔽了初心,是否会跟其他不同职业的同学比较,然后抱怨自己的生活不够优越。那时的“为民”二字是否会成为口头说的空话。刘法官的故事作为一个引子,让我陷入了头脑风暴。
想起小时候在《礼记》中读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宋代大儒张载说:“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替万事开太平。”以前每每读到这些先贤的思想,心中都会充满斗志,誓要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人。怀着这样的理想,大学时毅然选择了法律。从汉莫拉比法典到英美、大陆法系,从法理学到部门法,那时候的法律在我心中无比神圣,她矗立在庄严的殿堂上,铭刻在厚重的典籍里。
进入昌平法院后,接触到了最真实的法律。我看到立案大厅每天吵吵闹闹,有离婚的、有违约的、有来找法官诉苦的。我看到执行法官冒着风雨、寒暑外出执行,只为了执行标的能尽早到位。我看到法官细心地组织每一次庭审,耐心地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我渐渐明白,法律是一门实践学问,每一个字,每一条规定,都来自最真实的生活。严谨的法律人将这透着烟火气的生活概括为简单的几个字,几句话,在无数次利弊权衡中做出最公正的判决。而做到这一切,需要有专业的法律素养,更需要一颗“司法为民”之心。无数法院系统的前辈、同事们每天兢兢业业、克己奉公,不就是在践行这份为民情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