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作为一门技巧性很强的的审判艺术,如果运用得当,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能够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法官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和千差万别的利益诉求,如何把握分寸和尺度来进行调解,这就需要法官有敏锐的观察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准确的判断能力,辨法析理,摆事实、讲道理,用真情取得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
敏锐的观察力,是指法官在面对一个案件时,通过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能够抓住矛盾焦点,探究当事人的真正诉求需要,因为有些矛盾是隐藏在案件的表面诉求之下的。比如有的赡养纠纷,老人的退休收入甚至比子女还多,他们起诉其实要解决的不是钱的问题,而是陪伴的问题;有的离婚案件,不是真要离婚,而是为了通过起诉让对方认识到错误从而改正,如果法官能够明白当事人的真正诉求需要,就很容易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就是法官用合适的语言去解开矛盾的症结,从而使当事人接受和解。法官每天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他们年龄、学历、背景各不相同,有的喋喋不休,有的沉默寡言,有的固执己见,有的优柔寡断,每个人对语言的理解接受能力也不一样,如果法官只讲生硬的法言法语,不但难以沟通,甚至没有效果。所以法官在调解的过程中,要学会因人制宜,用丰富、灵活的语言进行辨法析理,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纠纷开展调解工作。
准确的判断能力,是指在调解的过程中抓住当事人各自追求的利益诉求以及把握好调解的时机、火候。虽然诉讼活动具有对抗性,但是当事人在诉求中追求的利益结果不同,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能够抓住各自利益的契合点,就会促使双方接受调解,取得双方皆大欢喜的局面。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要学会“用情”来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情就是人内心中最柔弱的那个点。要赢得当事人的信任,首先要学会关心当事人,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真心实意地帮自己解决问题,关心可穿插在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细节,对于年老体弱的当事人嘘寒问暖是关心,对于经济极度困难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费减免也是关心,通过关心当事人不仅能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暖,更能赢得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其次要学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发现当事人起诉的动机与意图,帮助当事人分析争议焦点、诉讼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引导当事人接受合理的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