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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邀请函回执
  发布时间:2019-03-20 17:05:29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机构名称) 已经收悉你院登载通知的《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内容。经查证,我单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规定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条件,现已入选北京地区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注:发生名称变更的需附变更证明材料),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

    经研究,确认报名参加你院2019年第1期案件包破产管理人的竞争。

    特此函复。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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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