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办理财产保全的规定,规范和细化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机制操作,便于诉讼群众以诉讼财产保全险方式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现邀请具有在境内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许可资质的保险机构参与本院受理商事诉讼案件财产保全险承保备案工作。有意参加的合格保险机构可登陆本院网站(昌平法院网/诉讼须知,网址:http://cpqfy.chinacourt.org),下载并填写《备案邀请函回执》后,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将回执函件寄至本院申请参加备案。
本院收到备案回执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由本院通知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予以备案,准予备案的保险机构可承保我院相关商事诉讼案件的保全险业务。
联系人:程新淼,联系电话:010—80122095,邮编: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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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