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查各院正在审理或已审结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是否存在法院干警利用职务便利,纵容、包庇黑恶势力犯罪;帮助黑恶势力逃避公安司法机关查禁;在办案过程中,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恶势力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恶势力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排查各院办理的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是否存在法院干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线索。
3.排查群众实名举报法院干警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举报、信访信件,是否存在尚未调查、处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