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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召开毒品犯罪案件新闻通报会
作者:牟文洁  发布时间:2019-06-26 11:21:15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李某、张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6月25日,在第32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北京市昌平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一年三个月,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毒品犯罪。

“悔不当初,以后我再也不碰毒品了。”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仍为其居间介绍,促成双方毒品交易,二被告人在将冰毒交付给马某后被民警查获。

毒品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极大伤害人们的身心健康,而且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当天上午,昌平法院召开“毒品犯罪案件”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该院近五年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通报会上,刑事审判庭庭长欧春光介绍道,2015年至今,昌平法院共审结涉毒犯罪案件271件,依法惩处毒品犯罪分子288人,涉及各类毒品数量6749克。其中,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位列毒品犯罪案件前三。

昌平法院经调研发现,毒品犯罪案件呈现五大特点:一是毒品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二是犯罪主体以低龄、低学历为主,三是贩毒方式网络化,四是零包贩卖现象突出,五是运毒方式集中化。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毒品犯罪从传统钱货两清,转变为人货分离,犯罪方式更加隐蔽。因此,昌平法院法官建议,加强对快递、物流行业的监管力度,对寄收物品严格把关,强化对网络的净化和监控,清理网络毒品相关信息。

“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能力较弱,一经别人引诱和劝说,可能就会沾染毒品。”法官提示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朋友,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自觉抵制各类毒品,远离涉毒人员,谨慎交友。

今后,昌平法院将全面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坚决遏制毒品犯罪蔓延,引导公众远离毒品危害,享受无毒人生。

责任编辑:王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