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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期间欺凌同学,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20-09-01 10:09:43 打印 字号: | |

2016年9月初,某职业院校迎来了高一年级新生,按照教学计划,所有新生被安排到一国防教育基地进行军训。9月4日上午,蔡某伙同其他女生在一厕所内强迫小丽脱光衣服,对其进行殴打、辱骂,并使用烟头烫伤小丽。经法医学鉴定,小丽构成轻微伤。

9月5日晚,蔡某、李某等女生因不满小雨的言行,在宿舍内对小雨进行殴打、辱骂,强行脱掉小雨裤子进行言语侮辱等,致小雨眼部挫伤。经法医学鉴定,小雨构成轻微伤。公诉机关以强制侮辱罪将蔡某等四名未成年人公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惩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某等四人聚众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制侮辱罪。本案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四被告人在校园中聚众实施的种种侵害行为给未成年人身心造成极大痛苦,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亦给未成年人家属造成了严重情感伤害,体现了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对其行为应予考虑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分别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以强制侮辱罪判处蔡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刑期。

【法官提示】

本案是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此类案件不仅给被害者造成长期的心理阴影,甚至影响人格发展,施暴者也很可能滑入违法犯罪的歧途,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与家庭、学校、社会及施暴者自身有密切关联。家庭和学校要强化对孩子的规则教育、法治教育,树立行为底线,社会要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杜绝黄、赌、毒、暴力等内容渲染,未成年人要遵纪守法,规制自身行为,净化交友圈子,遇到问题寻求正当途径解决,为自己和家庭负责。

 
责任编辑:王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