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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莹:俯首沉肩,燃烧自我让法律增辉
  发布时间:2021-03-14 17:48:24 打印 字号: | |

黄莹,女,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现任天通苑法庭副庭长。其团队荣获北京法院模范审判团队,个人荣获三等功及多次嘉奖。

乐于奉献 多办案办好案

黄莹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始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诚于党的事业,热爱法院工作。在审判工作中任劳任怨,面对繁重的工作总是迎难而上,在全庭面临重大结案压力时,充分发挥了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尽职担当,将年幼的孩子托付给老人照顾,每周二、四都住在法庭加班。在生病的情况下,输完液就从医院回到法庭开庭、写判决。连续四年结案数量为本部门第一,在全市法院民事法官业绩考核中位居前列。

业务精湛 投身家事审判

2018年天通苑法庭改为家事审判庭,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城乡居民的家庭观念、家庭结构,家庭财产类型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家事纠纷多发,财产线索难查,除了经济纠纷,还掺杂着感情因素,冲突激烈,不易化解。针对这类案件的特点,黄莹所带领的审判团队创新工作方法,以调解优先、诉调对接的模式,快速解决争议不大的案件,对于争议大,矛盾突出的案件,她耐心细致,不怕麻烦,运用掌握的心理学知识认真开展疏导工作,缓和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情绪。自专门从事家事审判以来,黄莹审判团队月均结案60余件,完成了全庭案件的近60%,实现了繁简分流,提高了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在韩某诉任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争议很大,因双方婚后所居住的房屋是女方的婚前财产,男方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将其父母在城里的房屋出售,在女方的房屋附近另行购买了房屋,对抚养权双方均可谓是志在必得。审理过程中,黄莹发现双方在抚养孩子方面各有优势,分居期间孩子在双方处轮流生活,于是分别与双方进行了长达两个小时的谈话,提出了轮流抚养的方案并给予双方一个月的冷静期充分考虑各自抚养孩子的优势和劣势。再次开庭时,女方的代理律师说第一次庭审结束没有贸然下判较为稳妥,虽未达成调解协议,但对矛盾所在都有了充分的认识和思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矛盾得到了妥善解决,双方也均表示虽然判决将孩子判由一方抚养,但是双方愿意接受法官之前提出的建议,以轮流抚养的方式抚养孩子,不改变孩子现有的生活环境,并且决不阻拦对方和孩子的相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基层社区治理、便民服务等方面黄莹同志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落实假日法庭、夜间法庭制度,前往社区法官工作站咨询接待一百二十余人次,将一些矛盾化解在诉前。在社区开展法制宣传、讲座十三次,起到了教育、宣传、预防的效果。 

针对辖区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的特点,黄莹同志提议并主导建立了与区司法局、区妇联及辖区各司法所沟通交流机制,通过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对继承案件等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协议解决。组织与区司法局、区妇联及辖区各司法所家事案件司法确认工作召开专题座谈会,就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证据材料的准备、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写法等问题及今后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并在会后总结了规范性意见,积极推进家事案件司法确认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

廉洁自律 树立良好形象

公正是法官形象的支柱,良好的品行是法官的生命。黄莹同志作风严谨,生活上不骄不躁,自觉抵制不良习气,注意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高尚情操,待人真诚,能够虚心接受同事给予的建议,与同事相处融洽,对家人关心和爱护,对同事和朋友热情和真诚,在廉洁自律方面,能时刻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攀比、不失衡,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能够用一颗平常心,守住底线,拒绝诱惑。


 

 
责任编辑:王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