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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薛春江向昌平区党政单位宣讲“三个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17 09:51:08 打印 字号: | |

为大力提升昌平区党员干部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共同监督参与执行“三个规定”的良好局面,有力促进公正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日前,按照区教育整顿办的统一部署,昌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薛春江向区党政单位宣讲“三个规定”。

会上,薛春江院长分别就《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重点讲解,解读制定“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并结合有关典型案例进行阐述,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三个规定”,提高司法公信力。

本次宣讲进一步提高了昌平区党政机关干部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站位,引导广大干部摒弃“看客心理”,消除“侥幸心理”,带头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为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王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