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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交友软件诈骗7人80余万 95后“海王”获刑11年半
  发布时间:2021-08-26 14:25:18 打印 字号: | |

26岁的男子李某通过交友软件结识多名女子,并以谈恋爱为名诈骗80余万元。近日,北京昌平法院以诈骗罪判决小佳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2018年10月,小莉通过探探手机软件认识了化名为小嘉的被告人李某,两人便你一句我一句聊了起来。没过多久,非常投缘的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李某告诉小莉自己是一名平面模特,一年收入50多万,是个富二代。因为李某经常在微信朋友圈晒购买奢侈品的照片,单纯的小莉信以为真。恋爱期间,李某多次以“把别人的车刮了”“借了高利贷要还钱”“与别人发生冲突打了人”等理由向小莉“借钱”。小莉想着毕竟是男女朋友,而且李某经济条件不错,有还款能力,于是通过支付宝、微信共向李某转账22笔,累计金额5万余元。

没想到,之后李某总说自己很忙,找各种理由不见小莉,也不提还钱的事情,甚至还将小莉的微信拉黑了。小莉发觉被骗后报警。

经过查证,小莉并非唯一的被害人。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李某还与其他6名女子保持着男友朋友关系,并在交往过程中虚构“把人打了需要赔偿”“投资游戏运营”“替别人担保债务要还钱”等理由,向她们“借钱”,6名被害人也像小莉一样,误认为其有能力还款,将钱借给李某。经统计,李某共骗取6名被害人钱款75万余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法官提示:

随着网络交友APP的普及,许多单身人士选择在网络上结识异性朋友,一些不法分子也打着交友的幌子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在此提示,大家在网络交友时,切不可被虚拟世界的花言巧语蒙蔽双眼。对于网络交友中结识的恋人,面对对方的借款需求时,务必谨慎,不要轻易给对方转账、汇款,或是将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告知对方,避免落入陷阱当中。


 
责任编辑:王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