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实施满五周年。
提到“家庭暴力”,首先进入脑海的便是《不要和陌生人讲话》,剧中安嘉和平和的眼神中闪烁着野兽的光,至今想来都让人觉得不寒而栗。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虐待行为。它包括对配偶、亲子、手足或长者的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通常发生在恋爱、婚姻情感关系期间,也存在于同居关系之间。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中国首次以“家事”立国法,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标志着家暴属于“家务事”的时代正式终结。
家庭暴力,是一件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复杂的事儿——首先,家暴不是“打老婆”的代名词,在全国离婚纠纷涉及家暴的一审审结案件中,尽管有91.43%的案件是男性向女性施加暴力,但仍有相当数量的男性遭遇家暴。其次,家暴不仅存在于亲密伴侣之间,老人、孩子都可能成为家暴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是一件远比我们想象的更普遍的事儿——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截至2021年2月28日,共有384093篇法律文书涉及到“家庭暴力”;2016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间,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2014年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的抽样调查显示,40.7%的女性曾因家庭暴力而受伤,6.3%的女性因家暴受伤6次以上。
家庭暴力,是一件远比我们想象的更隐秘的事儿——暴力从来不止作用于肢体,精神暴力、经济制裁、性暴力都是家暴的形式,或许隐匿无声,往往暴烈无痕。家庭暴力像一个幽灵,游走于每一个看上去和美的家庭中,有时候,家庭暴力就开始于那不寻常的“爱”。
当我们向被害者问出“你为什么不离开”时,当我们指责他们“你怎么这样没骨气”时,请务必了解,除了施暴者的禁锢,阻止受害者离开婚姻关系的因素,还来自社会、原生家庭和孩子……
暴力伤害的程度、夫妻感情、婚龄长短、孩子的年龄和个数以及传统观念、文化因素,甚至就业、住房、经济来源等,都是摆在每一个受害者面前,需要反复权衡的因素。在这样的情况下,仅仅要求受害人去改变,怎么可能真正地解决问题?
在遭受亲密伴侣暴力的女性中,只有6.6%向警察求助,37.5%的警察试图维系家暴受害者与施暴者的关系;10%曾告知家人,其中只有24.8%的施暴者得到了家人的完全支持,家暴受害者的维权缺乏社会系统资源的支持,社会、经济和法律上的障碍更加大了被害妇女维权的成本。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生效。在立法探索之路上,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受暴者不必再通过玉石俱焚的方式来面对痛苦。这意味着有更多关切的眼睛投向家庭暴力,有更多声音声援反家庭暴力工作,有更多援手帮助受害者走出暴力的循环。
没有暴力的生活是所有人的权利。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暴力的受害者,如果我们沉默,就终将会成为系统性暴力的帮凶。
重看《反家庭暴力法》,希望从血淋淋的过往中,我们能参透如何建造一个没有暴力的美好明天,筑牢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免遭家庭暴力侵害的“隔离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