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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诉讼流程 开启诉讼权利保障新征程
  发布时间:2021-05-15 09:23:18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深刻领会并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月提出的“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指导思想,取得了阶段性效果,开启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新征程。

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完善了民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试点期间,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特邀调解等诸多新兴的纠纷解决渠道出现在当事人面前。这些灵活有效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既有效减少了诉讼增量,又保障纠纷得到及时高效化解,提升了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也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助力了小额诉讼制度优势发挥。试点期间,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简化审判方式和裁判文书,部分试点法院建立“立审执一体化团队”完善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机制。报告显示,试点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61.11万件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率从试点前的5.7%上升至试点后的19.3%平均审理期限少于法定审限的一半,提起再审率再审改发率为极低。充分发挥了小额诉讼程序“高效、便捷、低成本、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制度优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快速实现。

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实现了简案精办的新型审理模式。试点期间,法院积极探索简易案件和复杂案件分道分流,实现简易案件快速识别和要素式审判机制部分法院还依托技术手段和技术变革,建立“人工识别+智能化辅助”繁简识别机制,并在“简”“精”上狠下功夫。报告显示,试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207.98万件,适用率达63.8%,审理期限显著缩短,审理效率显著提高,并且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上诉率和发改率都较改革前都大幅下降,真正实现了“简案有质量,繁案出精品”,阶段性的解决了审判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

民事诉讼繁简分流优化了新形势下的审判组织格局。试点期间,试点法院探索基层人民法院独任法官可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特定情形案件,探索对简单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实现审判组织与案件类型、审理程序灵活精准匹配,效果显著。报告显示,试点期间,一审法院独任制适用率为84.8%,二审法院院独任制适用率29.3%,较改革前有大幅度提升,形成了新形势下的审判组织新格局,切实解决了案件积压、审理周期长、人员紧缺等问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繁简分流试点工作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深入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对于新时代法治建设和法院工作具有创新指引意义。

 

 
责任编辑:王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