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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恶扬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温度
作者:张国雪  发布时间:2021-09-17 09:26:28 打印 字号: | |

惩恶扬善是是司法事业的初心使命,是检验司法成效的试金石,更是人民群众心中对司法工作的美好愿望和期许。全国法院在过去一年中,旗帜鲜明、惩恶扬善,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公民向善向好,取得了优异成绩。

打击刑事犯罪,严厉惩治黑恶势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疫情防控方面,维护防疫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出台司法政策,惩治涉疫犯罪,化解涉疫矛盾,依法妥善处置国内外各种涉疫滥诉,坚决维护依法防控秩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3053件,涉案人数226495人,结案率99.4%,重刑率达34.5%。在打击传统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针对儿童犯下的各种严重罪行决不姑息。再审“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对强奸杀害女童的杨光毅依法改判并执行死刑。这些无不体现了司法饱含为民情怀、回应百姓关注、体现使命担当,彰显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鲜明品格和理念。

梳理正确理念,积极引导社会向善,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严惩网络欺诈、假借“以房养老”坑害老年人等违法犯罪,打击钻营取巧的不法之徒。通过严惩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实信用的基本品格。严惩碰瓷违法犯罪,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碰瓷团伙绳之以法、惩治网络流量造假行为、审理手机应用流量劫持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社会主义市场交易提供基本和法治典范,彰显司法的基本态度。严惩利用虚假诉讼逃避债务、非法融资、骗补骗保等行为,对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制造的系列虚假诉讼的房地产公司进行高额处罚、坚持惩戒失信与褒奖诚信并重,建立失信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和信用修复、正向激励等机制,鼓励自动履行生效裁判。让公民守法不仅仅是出于法律的权威、震慑,更是唤醒他内心的道德良知,也再一次印证了法律的权威必须来源于善良公民的内心遵从。

民之所呼,法之所应。在党的坚定领导、人民的大力拥护和改革助力之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必将奋发、有为,让司法为民服务变得更有力量,更有温度。

 

 
责任编辑:王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