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苑文化 > 法官文学
热潮散去,家庭教育更需全社会持续发力
作者:赵群彩  发布时间:2022-05-13 17:07:32 打印 字号: | |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近半年,对这部将带娃从“家事”变“国事”的法律,自其颁布以来就引发广泛关注,被寄予了高度期望。各地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也相继发出当地“首份”家庭教育令,在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各种关于家庭教育的普及与宣传活动更是办得有声有色、沸沸扬扬。当“首份”责令书、家庭教育周等热度散去后,《家庭教育促进法》又将如何继续发挥“依法带娃”效能,注定是个长期不懈的工程。

    首当其冲的自然是提高未成年人之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部分家长对孩子的责任意识还停留在“生”和“养”上,自认为只要养大了就是尽了最大的职责,对于“教”却毫无概念;一些家长知道应当管教孩子,但缺乏科学有效的教育方式,在与孩子相处中,多是凭着自己的经验或情绪来解决孩子管教问题,缺乏耐心也不愿求助,更有甚者是以自家“家法”为大,不容外人插手孩子教育之事;还有部分家长,由于工作或其他现实原因,无法或者不愿多花时间精力在孩子教育上,对孩子管教常是缺位状态。家长是子女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唯有唤醒、提高家长主动管教、科学教养子女的责任意识,才是最持续最温和的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效保障。广泛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必要性之一便是引起家长们对子女成长教育的重视,转变教养理念,反思教育方式,关注子女成长,妥善处理家庭关系。

    而“依法带娃”的重中之重是全社会协同形成有效合力。我国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力量建设还相对薄弱,在亲子关系培养、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矫正、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还需要继续探索和不断完善,要想家庭教育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必然不是靠司法机关化解几个案件或发出几份司法文书就能保障好的。在强调家长提高责任意识的同时,积极探索行政机关、校园、福利机构、公益组织、家庭教育培训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等共同参与的长效联动机构,帮助家长接受科学的教育指导,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为不尽责的家长、走偏路的孩子回归正道创造包容的改正空间,同时用人单位也要为家长参加必要的家庭教育活动提供便利,在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等方面予以适当考虑,在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障上予以公平对待。

    最后,司法惩戒是家庭教育“家事”变“国事”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各主体怠于履职的责任承担提供了法律依据,《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规也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明确了制裁措施。完备的法律体系以法之名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一切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司法也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打击和惩戒。

法的实施从不是司法一家之事,“依法带娃”的合力注定是一种需要持续发力且各主体均可有所作为的助推力,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与化解未成年人问题上,没有人可以袖手旁观,宣传的热潮散去后,家庭教育问题更需全社会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王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