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职责是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共有1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审判业务部门14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南口人民法庭、沙河人民法庭、小汤山人民法庭、回龙观人民法庭、天通苑人民法庭、北七家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非审判业务机构4个,包括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综合事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本级)。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291人,实际278人;事业编制19人,实际15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93人。
离退休人员8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4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预算20,996.59 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0,607.58万元增加389.01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和正常晋级调资,人员经费增加。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0,534.4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34.4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367.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367.0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95.1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95.10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20,996.5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0,607.58万元增加389.01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和正常晋级调资,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17,087.6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1.38%,比2023年16,056.99万元增加1,030.65万元,增长6.42%。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908.95万元,比2023年4,550.59万元减少641.64万元,减少14.10%。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其他所属单位2024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89.6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加35.4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2.80万元,与2023年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接待费用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186.84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70.0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34.62万元增加35.42万元,主要原因:按照报废更新要求,更新我院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116.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54.4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5.2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5.25万元,其他支出11.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23.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0.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03.1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912.9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34.22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2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12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865.95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收费单位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11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共有车辆47台,共计1027.1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38台(套)、共计428.86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