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昌平法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作者:王宇新  发布时间:2024-03-20 11:32:32 打印 字号: | |

“我们家孩子在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摔伤,就应该幼儿园承担责任!”“现场保护措施齐全,还有老师看护,孩子受伤主要原因不在我们。”3月19日,在昌平法院少年法庭,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正在开庭审理。6岁的小琪在幼儿园看电影时被绊倒造成骨折,小琪及其父母要求幼儿园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8万余元。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恰逢今年3月25日是全国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昌平法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了近三年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通报该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举措及典型案例,倡导各方积极解决涉未成年人法律纠纷问题,更好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人大代表赵云英出席通报会。

在近三年昌平法院受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下降趋势,犯罪类型以侵犯人身、财产权益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为主。值得关注的是,性侵案件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比超过半数,且多为熟人作案。低龄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性教育缺失和家庭监护不力是主要原因。

据介绍,昌平法院三年共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647件,其中抚养、探望类纠纷占比四成,且该类案件当事人存在其他关联诉讼的比例较高。此外,未成年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类案件有所上升,受伤未成年人大部分为中小学生。

“昌平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形成‘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教人’的情理法交融式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模式。”昌平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殷世军表示,该院聚焦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零容忍”。同时,开创“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全面保护”的立体化未成年人保护模式,积极探索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等特色机制,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打造“一阵地、一平台、多点面”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体系。三年来,组建25名法治副校长团队,开展普法讲座、法院开放日等活动140余场,辐射青少年约3万人次。

此次通报会上发布的五个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既有严惩性侵未成年人并适用从业禁止的刑事案件,也有向未成年被告人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帮教其重回正轨的特色审判案件;既有涉及未成年人变更抚养权的家事案件,也有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培训时受伤的侵权案件;还有法官调解结案后为未成年人申请救助金的暖心事例。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昌平法院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参与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的生动实践。

例如,在一起未成年人在培训机构受伤的案件中,7岁的小江在某武术培训机构训练时骨折,于是诉至法院。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培训机构未能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应对小江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培训机构支付小江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3万余元。

对此,法院作出提示,培训机构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尤其是在舞蹈、体育等以身体训练为主、较易出现伤害的活动中,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为家长,要履行好监护职责,根据孩子自身情况确定培训项目,选择合规的培训机构,并加强日常安全教育


 

责任编辑:林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