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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执行局、小汤山法庭审执联动,一次性化解两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13 09:40:14 打印 字号: | |

“你躲得了一时,还能躲一辈子吗?来!咱们好好商量一下你欠的钱怎么还!”

“果然,还是逃不过呀!”

近日,在昌平法院小汤山法庭,出现了这样一幕,一起追索建房工程款的案件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徐某刚从法庭出来,就被在门口等候多时的执行法官“抓”了个正着。故事还要从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说起……

 

被执行人玩“失踪”,法官联动寻线索

徐某为贺某农村建房进行施工,后贺某发现徐某所建房屋存在屋顶塌陷等质量问题,双方约定徐某补偿贺某45万元,但剩余15万元迟迟未结清。双方协商未果,贺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徐某支付剩余15万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贺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田倩法官发现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徐某为了躲避执行,拒不接听法院电话,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亟需案款,被申请人却玩起了消失,这怎么办?

田倩根据财产线索进行查询核实,终于发现徐某的踪迹。原来,徐某在昌平法院还有另外一件追索农村建房工程款的案件。徐某与王某签订建房施工合同,但王某未按约定付款,于是徐某中途停工。后王某因病去世,其妻子另找他人进场施工,徐某与王某妻子因工程款问题陷入争议,遂诉至法院。

田倩敏锐地意识到,这可能是此次执行的突破口,于是第一时间与该案承办人李安国法官取得联系。双方就承办案件情况进行详细沟通后,发现两起案件在协调和衔接上,存在协同化解的可能性。

“联动起来,打好配合,力促案结事了!”两名法官一拍即合,着手商量方案。

 

 

审判“唱罢”执行“登场”,两案一次性化解

要想解开执行困局,关键在于徐某本人出庭,但徐某和王某妻子均委托了律师代为诉讼。此时距离开庭仅剩四天,李安国法官在做好充分准备后,向当事人送达了《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责令当事人徐某准时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不得以委托代理人已到庭等为由拒绝到庭或拒绝接受询问。

开庭当日,徐某、王某妻子均到庭参加诉讼。审理中,因徐某施工中存在合同外增项,部分施工内容与他人施工形成附和、难以区分,双方也未进行结算,存在较大争议,争吵不断。李安国法官为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背靠背”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妻子一方同意分期支付徐某28万元工程款。

审判“唱罢”,执行“登场”。刚拿到钱的徐某没想到自己一出法庭,就能“撞上”执行法官田倩。“徐某,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法院将对你进行司法拘留措施!”本想一赖到底的徐某,面对法院执行的雷霆之势,迅速败下阵来。最终,在法官的促成下,徐某与贺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徐某分期向贺某支付15万元。

“收到了欠款,也还了钱,这下轻松了。”徐某说道。

“太谢谢法官了!还是你们有办法。”得知自己的钱能要回来了,贺某心里的石头也落了地。至此,审执两起纠纷得以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林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