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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婚恋纠纷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情况
作者:李明月  发布时间:2024-06-23 15:12:16 打印 字号: | |

“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妇女是重要力量”,妇女权益保护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法治是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幸福健康的坚强保障。近年来,因婚恋纠纷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常常集中于结婚生育、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为深化维护妇女权益,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我院对近五年婚恋纠纷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进行专题调研,下面由我通报相关情况。

一、婚恋纠纷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

2019年至2023年,昌平法院共审理婚恋纠纷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6634件,其中离婚纠纷5565件,离婚后财产纠纷760件,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7件,同居关系纠纷71件,婚约财产纠纷21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的赠与合同纠纷94件,涉及婚姻恋爱关系中妇女权益保护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17件,一般人格权纠纷13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86件。

数据显示,婚恋纠纷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类型相对集中,离婚纠纷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占绝大多数,为全部案件的95.3%。女性作为原告的案件居多,占比为73.7%。此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二、婚恋纠纷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特点

一是家庭主妇在纠纷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受传统家庭分工模式影响,通常情况下女性相较于男性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家务劳动等方面负担较多,获得经济收入较少甚至缺乏收入来源,特别是家庭主妇创造的价值相对“隐形”。近年来,在离婚纠纷中“家务劳动补偿”诉求较为常见,但家庭主妇很难掌握配偶的财产线索和社会活动情况,举证质证存在困难,诉讼能力较弱。

二是精神损害现象日渐增多。一方面,由婚恋欺骗引发的侵害人格权纠纷逐渐增多,部分男性隐瞒已婚事实与女性发展恋爱关系,侵犯女性权益,造成精神损害;另一方面,涉家庭暴力案件中的精神侵害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男性在结束婚恋关系后持续跟踪、骚扰和威胁,甚至传播、泄露女性隐私,给受害者带来恐慌和精神压迫。

三是“彩礼”“情债”纠纷涌现,财产分割争议大。婚恋纠纷中,男女双方为维系感情或筹备结婚赠送的彩礼常是争议焦点。此外,涉婚外恋案件多引发“情债”纠纷,一般以“分手协议”“借条”等形式出现,当事人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等诉求不在少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家庭新类型财产日益增多,财产性质确认和分割较为棘手,审理难度增大。


三、婚恋纠纷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多发原因

一是妇女自我保护及维权意识增强。近年来,《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不断修订完善,涉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发挥示范效应,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细化和健全。加之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的普法宣传,广大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有了显著提高。面对婚姻、同居产生的各类纠纷,越来越多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利

二是“闪婚闪离”“非婚同居”现象更加普遍。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婚姻观念发生变化,年轻人更加强调个性与自我,对婚姻、配偶和家庭的依附性减弱,“闪婚闪离”“非婚同居”现象时有发生。同居双方的心理情感、财产利益紧密绑定,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人身纠纷层出不穷。此外,有人为买房、征收补偿等仓促结婚、离婚,甚至“假结婚”“假离婚”,这类婚姻缔结方式稳定性差、风险性高,从而引发各类纠纷。

三是婚恋双方信息不对称,对财产归属缺乏明确约定。婚恋期间,部分人利用信息差,故意隐瞒财产情况或者擅自处分双方共同财产,这些都为婚恋关系埋下隐患。有人甚至在对方诉至法院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犯另一方合法权益。此外,男女双方经济往来较多,互赠礼物、房屋等大额财产,双方容易出现财产混同,对于财产数额、归属缺少书面约定,当婚恋关系解除时双方因财产问题陷入争议的情形并不鲜见。


四、婚恋纠纷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的意见建议

一是能动履职,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积极发挥审判职能,聚焦情感和心理修复,正确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等制度,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全院一件案”机制,建立审执一体化协作体系,完善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的家事调查、判后回访等机制。畅通困境妇女救济渠道,为高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服务。积极探索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思路,组建专业化家事审判团队,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加强智慧法院应用,提供家事诉讼服务指引,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二是密切协作,构建妇女权益保护共治格局。打造多主体参与、多部门联动、多资源汇聚的诉源治理平台,法院联合基层组织、公安、民政、妇联等各方力量,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体系,通过信息共享、联席研判、多元调解、司法建议等形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妇联、村干部、网格员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常态化摸排工作,定期收集矛盾隐患信息,重点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共筑妇女权益保护防线,护航家庭社会和谐发展。

三是普法宣传,增强法律意识与证据意识。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通过新闻通报会、普法课堂、动漫微视频等形式,围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针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群众普及婚恋关系中常见的人身保护、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法律问题,引导妇女审慎对待婚恋关系,以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财产归属,面对侵权行为要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共同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林小平